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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 / 发布时间:2022-10-21 /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实际,特制定《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凡符合《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第二、三条的本院研究生,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三条 科研成果的认定。科研成果必须是以91果冻制片厂传媒天美传或相关学科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第四条 名额分配。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指标进行再分配。第一学年中,保研学生和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当年招生政策优先给予奖学金。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由院长任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为成员。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并指定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评审规则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学位点,在第二、三学年开学初由各学位点分别评定。保研第一、二学年学业奖学金为特等,第三年重新评定,第二学年优先保证保研学生特等后再按照剩余学生比例分配指标到学位点。对于特困研究生,经核实后组织学生自主评议优先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按学业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活动成绩排序。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一)第二学年计分规则:

(1)第一学年的学位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记为A;

(2)评定截止时间前的科研及社会活动业绩按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则计分(见《91果冻制片厂传媒天美传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将得分乘以2,设为B分。

(3)总分Z=A+B。

(二)第三学年计分规则:

(1)学位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20%=A;

(2)评定截止时间前(含研一阶段)的科研及社会活动按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规则,将得分乘以10,设为B分。

(3)总分Z=A+B。

第八条 奖学金等级的确定:各学位点对评分按总分Z由高到低排序,然后按照学院给定的奖学金指标顺序给予。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 评审前5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在学院网站、宣传栏以及研究生QQ群发布正式通知。

第十条 各学位点自行组织学生评审,评审结果确定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第十一条 因学位点把关不严,评审不实而产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奖学金指标由学院收回重新分配。各学位点评审结果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位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各学位点不得随意增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得平均分配、拆分指标。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各学位点应加强对获奖者的诚信教育,如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现象,一经核实,受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受奖后将收回奖金、证书。情节严重的,提交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91果冻制片厂传媒天美传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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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