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规章制度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心理问题学生复学有关规定

发布者: / 发布时间:2021-03-18 / 点击量: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心理问题学生复学有关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湘潭大学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对于因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需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并由家长陪同返校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学院保存诊断证明书原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保存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并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业心理老师评估,评估前学院需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提供复学学生本人的相关信息及资料。

3、学生家长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在复学以后对学生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并保证如果因心理问题或精神疾患复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身承担。

4、如果学生需要家长陪读,或家长自己提出要来陪读,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后,须就近在校外租房,学校不为陪读的家长安排住宿。

5、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果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应取消复学资格。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05